| WWW.LQLZ.COM -- |
|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交流:纪检监察信息 临朐县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来源:临朐廉政网(04.5.26)
为加强对以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最近该县制定出台了这一规定。(1)审计内容。开工前主要审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各项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等;预算或概算情况审计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等;决算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收入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2)审计程序。审计机关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将预决算资料等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根据情况下达《审计意见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审计意见书》确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3)问题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做调账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