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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04.4.6)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从大家发言的情况看,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地区盲目设立开发区、乱占滥征农民集体土地,导致无地、无业的农民增多;二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中滥用强制手段,不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的利益,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产生这些问题,与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关,主要是违背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顾现实条件,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结果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去年,因征地、拆迁问题到北京上访的人比较多,到中央纪委、监察部上访的人也不少。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到去年底,全国耕地总面积18亿多亩,人均耕地仅有1.4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狠刹“圈地”歪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和保护耕地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今年3月10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和温家宝同志再次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规范征用农民土地和城镇拆迁管理作出了明确部署。“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土地管理问题也十分关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

    第一,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当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要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决不能擅自征用基本农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要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按规划用地。对违规使用土地的,要坚决收回。三是要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和使用情况都要向群众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领导干部不能批条子,打招呼,干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二,要继续抓好各类开发区的专项清理整顿,解决好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问题。要继续开展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对开发区违规圈占的土地,要限期复耕或恢复原用途。要积极开展对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初步查出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98亿多元,已清欠59亿多元,还剩下38亿多元。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行动,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帮助农民把这些欠款追回来。

    第三,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发生,既有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领导态度不坚决、执法力度不够的原因。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要增大违纪违法用地行为的风险和成本。最近,你们公开处理了五起严重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社会反响好,要继续这样做。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背后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有选择地对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也要搞好正面典型的宣传与报道,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国土资源部门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方面,责任重大。要按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征地办法。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完善土地征用法律法规和具体的配套措施。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改进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完善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国土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政治上考虑问题,把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把对中央负责与对所在地方和部门负责统一起来,对政府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 。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责任制。对重要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一抓到底。各级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联合开展对土地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近几年,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权、基建工程发包权等索贿受贿,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土地征用项目的执法监察。要抓住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费发放这两个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土地交易活动并从中收取贿赂的案件,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此文系4月5日吴官正同志在听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等部门工作汇报时的讲话要点)(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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