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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拿、卡、要的,辞退!——

山东省出台八条规定向公务员不良行政行为“开刀”

来源:大众日报(04.5.18)


     大众日报济南5月12日讯 业务不精要待岗,作风粗暴得降职,推诿扯皮须调离岗位,吃拿卡要坚决辞退……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考核,促使他们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规定: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因服务态度恶劣,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降职;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予以降职;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并查实的,予以降职;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严重以职、以权谋私,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两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省人事厅、监察厅分别设立了行政行为投诉电话:(0531)6010101、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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