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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
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
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临朐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以下称两“中心”)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5人,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两“中心”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县各级机关的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两“中心”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软环境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全县各级机关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
    (二) 督促检查全县各级机关对县委、县政府和软环境建设委员会有关软环境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县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对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民主监督。
    (四)组织协调全县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监察的宣传工作,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机关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社会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
    (七)综合掌握全县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软环境建设委员会报告。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软环境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两“中心”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的机关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依据、资料等,并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或解释;要求被投诉机关和个人及相关机关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的调查。
    (二)责令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停止和纠正违反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对违反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 在软环境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经常对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软环境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及时通报全县软环境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

    投诉电话: 3210740  3212494

    网上投诉: zfs@lql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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