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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朐县委办公室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直部门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
进行定期评议的意见
临办发[2003]14号
(2003年4月7日)
为切实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潍发[2003]6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直部门、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情况进行定期评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对县直部门、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定期评议,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为动力,以优惠的政策、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为目标,以铁的手腕和铁的纪律治理整顿经济发展软环境,以环境的大改善促进经济的大发展。通过评议,使县直部门、单位牢固树立 “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和“不抓环境治理就是失职、抓不好环境治理就是不称职”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最佳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评议范围
县直党政群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垄断性服务行业。
三、参加评议人员
全部限额以上企业、全部外来投资企业、部分个体私营业户、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评议。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对县直部门、单位进行评议:
1、执行政策情况。是否全面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简化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放宽政策等方面,有无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根据部门的职责特点和工作分工,全面落实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部门责任制;是否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问题。
3、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制度;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严格规范,有无擅自设置、滥施行政处罚措施,搞“三乱”行为,或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是否依法从快、从严地进行了处理。
4、优质服务情况。是否按照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服务水平有无明显提高;是否制定相关的服务措施,积极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5、诚实守信情况。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部门诚信建设;是否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说了算、定了干,取信于民,取信于投资者;有无只说不干、只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6、清正廉洁情况。单位和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有无利用职权对企业“吃拿卡要报”、敲诈勒索、故意刁难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评议办法
对县直部门和单位的评议,采取无记名填票方式进行,每年组织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1次。评议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实行百分量化。被评议单位的分值由三部分构成:限额以上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部分个体私营业户、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的评议分占60%,县级领导的评议分占10%,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分占30%。评议时,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发放评议票,各参评单位和人员按照评议票所列内容,对各部门、单位服务经济发展、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然后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投票。
六、评议结果的使用
对各部门、单位的评议情况,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每次的评议结果进行位次排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终取两次结果的平均分作为“优秀服务创业单位”活动和 "行风建设十佳部门(行业)"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出的最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第三次免职;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诫勉、调离、免职。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定期评议县直部门、单位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对待、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优质的服务投入到评议活动中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对县直部门、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的评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等部门参与,确保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明评议纪律。各参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议票,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评议,严禁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拉评议票。否则,取消该部门、单位年度内所有评先创优资格,并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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