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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临环建发[2003]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现将《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
2003年5月12日
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2003年5月12日)
为更好地发挥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共临朐县委、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临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对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工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监督员的聘请
1、聘请范围
监督员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中聘请。
2、聘请方法和步骤
根据聘请的范围和数量,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荐,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考察确定后,作出聘请决定,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3、聘任期限
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3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
二、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关心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工作路线,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监督员的职责
1、了解并反映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根据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的安排,参与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3、根据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的安排,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4、反映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和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5、参与调查研究,为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6、办理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具有与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样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
4、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可责令有关责任人纠正;
5、了解所反映问题和转递投诉的办理情况。
五、监督员的义务
1、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问题;
2、学习掌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
3、服从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定期向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4、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六、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便于监督员开展工作,建立以下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发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监督员的工作学习情况,通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情况通报制度
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集中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情况反馈制度
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办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因种种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监督员
七、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负责监督员的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监督检查活动;发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反映、解决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要及时予以表彰。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监督员的,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予以解聘。对打击报复监督员的,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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