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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安监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搞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现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二、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乡镇(街办)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禁止接受和参加各种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馈赠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件,积极为办证者提供服务。由县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考核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结。
    五、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从立案到批复结案力争在60天内完结,特殊情况不超过120天。
    六、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自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完结。
    七、依法追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发动群众检举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对被举报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对受理的各种信访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声,对群众来访做到来者不拒、言者必听、耐心解答,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3212198,每天24小时接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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