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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城管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我局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有收费幅度的,我们将按收费幅度规定的低限收取。对自愿交费的,我们将根据生产经营业户和消费者的需要,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不搞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设立政务公开栏,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定期不定期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所有收费人员一律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所有收费一律开据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进一步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凡能够上门服务的收费一律实行上门服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做到随到随办,手续复杂的一般在3日内办结。
    四、严格执行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违犯规定擅自设立、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五、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监督。设立治理乱收费行为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96111),热诚欢迎各单位和各界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和投诉一般在3日内查处完毕,并答复投诉人。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在3日内查处完毕,并向社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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