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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房管局服务承诺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搞好优质服务,优化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决定在本部门开展服务承诺制度。
    一、房改交易科:办理房地产交易业务,交易双方在具备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确保一天内办理完交易手续;房地产抵押,除出具评估报告的抵押要确保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外,其它的抵押都随到随办。
    二、评估科:办理房地产评估业务,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确保一周内办理完毕并出具评估报告;危房鉴定业务,确保在三天内组织人员勘察鉴定,确保一周内出具鉴定报告。
    三、产权产籍科: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在所需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确保二日内发放产权证书;房地产变更登记,在所需手续完备的条件下,确保一日内发放产权证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确保二日内发放产权证书;房产测绘确保二日内办理完毕;大宗的确保一周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注销登记,确保一周内办理完毕。
    四、租赁监察科:租赁房屋手续确保半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在节假日要确保一天内办理完毕。  
    五、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局办事或打电话咨询的,第一个接待人必须负责给对方满意答复或引至有关科室人员办理;负责办理业务的人员要一次性向用户说明对方需要准备的事项和材料,尽量让用户少跑腿多办事。
    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公开日”,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形式,将部门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等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落实优惠政策,从低核收费用。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业企业的发展。严格执行收费上的“四个取消”和“六个降低”,在收费上坚决杜绝多收、超收、乱收等问题发生。
    八、保持廉洁勤政,树立部门形象。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守则》,严格按照“七不准”和局里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及《2004年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严禁工作中接受礼品和宴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发生。
    九、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3212799)和意见箱,对群众反映违诺方面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用户对服务不满意提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除按县里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提出警告、向用户赔礼道歉、扣减责任制考核分数、下岗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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