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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公安局服务承诺


     一、提高审批效率
    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能当场审批的事项当场办结;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第二次办结。对一般审批事项不超过2个工作日,复杂事项不超过10个工作日,总体上审批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批时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由规定的5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居民身份证,由规定3个月内缩短为2个月内办结;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民因私出境,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市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随到随办。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完备、检测合格的,在1个小时内办结;驾驶员报名,手续完备、体检合格的,在15分钟内办结;“五小”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合格后,由规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发证,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提高出警速度
    110接警后,城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尽快赶到。在县城民主路北段、治安情况复杂的朐山铝型材市场、龙泉小区建设3处高标准的治安工作站,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强化侦查破案工作,提高破案能力,增加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
    三、提高服务质量
    县公安局建立警务大厅,并设立警官服务台,派出所设立综合服务厅,推行“首问”负责制、“事不过二”办结制度和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对外来投资者建立档案,实行安全联系卡制度,明确联系电话、服务项目、保护措施等内容。对外来投资者的车辆,交警部门给予优先办理一切手续,积极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地生产、生活环境。与企业之间设立热线电话,对企业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优先立案,快侦快破,及时挽回损失。
    四、规范检查行为
    实行治安检查证制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投资者的一般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除国家法律规定的羁束性行政处罚外,限期整改。整改无效后,再依法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检查投资者居留地,如确属需要的,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由县级执纪执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对投资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给予治安拘留以下处罚的,由县公安机关批准;需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报市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超越职权违规办案。
    五、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向单位、个人收取各种费用和明令取消的项目收费;
    2、严禁违规在办案中收取立案费、办案费;
    3、严禁在执法活动中不出具合法收据罚款、收费;
    4、严禁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
    5、严禁下达罚款指标,挪用赃款、赃物、保证金、押金;
    6、严禁弄虚作假办理有关证件或变相出卖证件;
    7、严禁违反“提速60条”限时办结规定,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对违反禁令的民警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对企业自愿交费的项目,坚决不强行收取,也不借办证、办照、年检之机一并收取;对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并将收费罚款数额与民警、协警、联防队员奖惩挂钩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七、强化内外监督
    为加强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内外监督,在县局指挥中心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号码为“110”。对群众投诉特别是涉及违反县局“七条禁令”的行为,做到随投诉、随受理、随查处,并在投诉发生的12小时内赶到现场,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一般投诉案件在七天内处结,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投诉人。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县委、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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