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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公路局服务承诺


     路 政 管 理
    一、服务承诺标准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 严守法纪,公正严明,文明礼貌,廉洁勤政,秉正执法。
    (二)推广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回答咨询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和蔼。
    (三)实施禁酒规定,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搞好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形象。
    (四)办公高效率、快节奏,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手续不全的说明如何补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清楚。
    (五)正确行使职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案程序,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规定收费,做到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接受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
    二、服务承诺内容
    (一)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法程序,收费标准上墙,严禁向当事人(业户)乱收费。
    (二)处理一般性的公路路政事案,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双方配合的,当天办完。
    (三)处理较大公路路政事案,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双方配合的,8天内办完(法定30天)。
    (四)处理重大的公路路政事案,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双方配合的,12天内办完(法定30天)。
    (五)工作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禁语。
    (六)确因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挖掘省道、在省道开设平交道口,由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市公路部门审核批准,报省公路局备案,符合条件、双方配合、手续齐全的10天内办完(法定15天)。
    (七)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由我局实施勘察后报市公路局批准,颁发通行证,符合条件、双方配合的,5天办完(法定15天)。
    (八)跨市(地)超限运输,由相关市公路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公路局审批,颁发通行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双方配合的,12天内办完(法定15天)。
    以上时间的承诺,遇节假日顺延。
    三、违诺处理办法: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承诺者,我局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初犯者,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再犯者,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同时向业户登门赔礼、道歉。
    (三)重犯者,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四)给业户造成损失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五)对违反纪律的,给予政纪处分。

    养路费征稽
    一、服务承诺内容:
    (一)严格执行政策,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不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
    (二)热情服务,文明征稽,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
    (三)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征收准确率达到100%,对正常缴费车辆,如无特殊情况,每笔业务不超过10分钟。
    (四)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缴费业户对征稽执行情况提出复议,做到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二、违诺责任:
    (一)发现使用服务忌语,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二) 因工作失误造成业户损失的,向业户赔礼道歉,并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违反政策,造成人民来信来访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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