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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国税局服务承诺
一、征收管理
1)税务登记:开业、变更税务登记,自接到申请、证件、资料后,30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
2)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征收税款手续,企业30分钟内审核办理完毕,个体户10分钟内办理完毕。
3)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符合条件者,15分钟内办理完毕。
4)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自收到申请起,8日内回复。
二、政策执行
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换、注销手续,凡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后,县级国税机关有权审批的,自接到审批报表起30日内批复,需上报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批的,2个月内批复。
2)办理减免退税
a.误征或因企业自身失误而多缴的税款,自纳税人提出申请起,60日内予以退还。
b.校办福利企业及其他政策性税款返还,自收到申请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批完毕。
三、发票管理
1)办理发票领购簿手续,5日内办理完毕。
2)纳税人领购发票:在纳税人正确填写应填表格后,15分钟内办妥。
3)纳税人结报发票:20分钟内审核完毕。
4)代开发票:符合条件者,20分钟内办妥。
四、税收检查
1)查处违法违章等问题,依法定性,依法处理,并在10日内处理完毕。
2)税务检查、稽核及其他税务处理文书下发后,纳税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的,要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做出回复。
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受理群众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查处完毕,对举报具名者,于接到举报电话后6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查实的视情奖励举报人。
五、税务咨询
对纳税人提出的法规政策性问题,属一般问题当场解答,特殊问题需请示上级国税机关的10日内答复。
六、文明服务
做到文明服务、礼仪办税,使用文明用语、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讲究税容风纪、执行禁酒令。
七、违诺责任
1)凡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或因服务不周全引起纳税人不满,而又未向纳税人作出解释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2)因违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赔偿。
3)凡发生“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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