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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树立环保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承诺:
一、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每项审批都做到政策透明、标准清楚,减少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审批程序按照科学、依法、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优化。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当天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随到随批,报告表、报告书符合条件的,1日内审批完毕。需到上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当日转报,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对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5日内完成。项目的否决权由局长根据情况与县政府有关领导决定,办理人员无否决权(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除外)。
二、排污费的征收。由环境监理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排污收费的依据、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对外来投资新上企业、缴纳排污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缓缴。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检查由环境监理站一口负责进入企业,其它科室人员不得参与。进入企业要出示执法证件、讲明事由。
三、对外来投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违法行为先警告限期改正,经教育整改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予以处罚,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四、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顶”等现象。深化政务公开,印发办事指南,全面公开环保审批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和失职追究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提前介入重点建设项目,主动走访企业,开展现场办公,宣传环保政策,积极为企业服务。
五、严格依法行政。在减少、优化行政审批手续的同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管理机制,严格执法,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查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有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重又难以治理的土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处理,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六、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3212217。一旦接到投诉,经核实后,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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