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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计划生育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范围
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乡(镇)、街办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调查研究全县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与一般性技术服务;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它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要求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按照马上就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凡请求和询问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实行“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手续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依据。
(三)在办理各事项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最低时限内办结;凡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本着简洁快办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后,自行确定合理的时限,并严格执行;认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在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过程中,局规统科应当自收到乡镇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符合生育条件的于十日内将《生育证》发到相关乡镇;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五)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过程中,县直计生办应当对育龄群众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到相关单位,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六)在对管理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查、透查过程中,从管理对象开始接受服务,县计生指导站要在二小时内完成检查。
(七)在办理流引产人员检查、鉴定过程中,县计生指导站要随到随检查,一般情况要在二小时内检查完毕,之后由局科技科告知当事人。对上述人员是否纳入监控,局科技科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四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乡镇。
(八)在办理病残儿鉴定过程中,局科技科要在六个月之内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上报,并自收到市鉴定结果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相关乡镇。
(九)在办理人民来信来访过程中,局法规科要自收到人民来信来访之日起三十日内调查完毕并做出答复。
三、严格廉洁自律
1、县计生局、计生指导站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乡镇正常工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得借《责任书》考核或平时督查之机“吃、拿、卡、要”;不得在报批生育指标和出具各种计生证明中勒索钱物;不得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他人违法生育,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发生。
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内容有:(1)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二孩生育计划的审批程序及结果;(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标准条件及结果;(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审验程序及结果;(5)计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及结果;(6)财务开支情况;(7)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县、乡(镇)、村三级计生公开栏,以及向广大育龄群众发放《公开信》等渠道进行公开。公开时间要依据公开内容、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3、建立内部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局、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对评议出最差的工作人员,经考核认定后,属初次的,给予诫勉;第二次的,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大力加强社会监督。在局机关、县计生指导站全部实行挂牌服务的同时,为及时接受来自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计生局专门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3212931、3113155),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举报情况能反馈的,在自接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举报人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同时,从部分乡镇(街办)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代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虚心听取意见,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四、举报受理程序及违诺处理
1、局纪检组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
2、对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对当事人从严进行处理。
3、对违反承诺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属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赔礼道歉,能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并对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坚决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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