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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交通局服务承诺


    为加强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准确地定位交通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现对交通行政管理工作承诺如下:
    1、做到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仪容风纪严谨,态度和蔼。所有在岗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2、在执法检查中,要“一敬礼、二亮证、三检查”,做到“快处理、快纠章、快放行”。
    3、做到按规定使用票据,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4、对查处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持有 “潍坊市外商投资企业车辆免征通行费优待证”的严重违章车辆先放行后处理。
    5、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物品的车辆不查扣,保证本辖区内“绿色通道”畅通。
    6、实行政务公开,将有关项目、依据、标准等全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实行首问负责制。
    8、对新增货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接到单位或个人的开业申请相关的书面材料后,十日内转报市局 。
    9、对于申请更新和过户的单位或个人,运管所取得报废证明、更新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过户申请后,当即给予审查,并做出决定,在七日内办好本局手续。
    10、搞好维修市场的规划、监督、协调和经营管理,做到维修市场布局合理、平等竞争,市场秩序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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