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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贸易局服务承诺


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效率,搞好服务,方便基层,按照窗口单位推行服务承诺制原则,现公开承诺如下:
    1、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办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工作中,在收到有关单位申请3日内,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经贸委预批,批复后当日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及材料,材料齐全后3日内上报市经贸委审批。
    3、对于举报投诉案件,本着接到举报立即查处的原则办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查实结案后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并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4、严禁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调离等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过错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超越职责权限等造成上访、复议案件而导致本行政机关败诉的,由行政执法过错人承担50%的经济损失或给予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6、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今天的事今天办、能办的事马上办”。对企业、职工办理各种证件、工资、调动等手续,只要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对企业向上级呈报的材料,当日内转报,特殊情况下最迟三日内转报。
    7、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上级及其他部门来人来电话办理的各项业务,首问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需要其他同志办理的,要及时转交和督办,并按时限及时办结;对责任心不强而误事的,要追究首问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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