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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事局服务承诺
为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服务承诺如下。
1、缩短服务时限。本局审批、核准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审核后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或按上级要求上报。属本局备案的,不受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2、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依法办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工作中一律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严禁说服务忌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第一个受理人必须认真负责地给对方满意答复,或引至有关科室。负责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一次性向服务对象说明所需办理事项的程序及要求。按照“常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求得服务对象谅解。
3、严格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一是严格执行“两证一票”制度。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在工作中做到:不突破收费范围、标准;严格按照“两证一票”收费。二是对收费服务承诺实行政务公开。以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收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法规和纪律。认真执行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4、加强监督。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承诺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明确责任,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效能考核制、失职追究制、处结档案制等相关制度,保证服务承诺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每半年对科室和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议考核,对评议出的最差科室负责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免职。对连续两次评议最差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二是对承诺服务内容利用县内各新闻媒体、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和印发文件、编印宣传材料、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设立投拆电话(号码3161523)和举报箱、印发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服务承诺事项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除按县里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下岗三个月、免除职务、以及责令检查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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