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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审计局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对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确定的审计项目,做到依法规范实施审计。
    2、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特别在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要监督好这些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兑现。对“三乱”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不论是哪个单位,坚决依法及时处理。
    3、凡是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要求进行审计的,确保3日内派出审计小组,并且做到: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同时,真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当好企业的参谋,帮助企业找准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审计组现场纪律,审计期间在被审计单位实行张贴《廉政公告》制度,杜绝审计人员“吃、拿、卡、要、报”行为。
    5、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对审计事项的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的错误,造成一定后果的;因工作失职,致使被审计单位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未被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3166402,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三乱”等破坏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并监督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行为。
    在工作中如出现违诺行为,将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的处理、处罚,并按照县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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