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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统计局服务承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快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现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是经济信息主体部门的优势,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认真办好《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统计信息》等内刊资料的出版发行工作。并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及时刊登和播发统计信息,实现统计信息全社会共享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及转发的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统计部门涉及民营经济的收费共4项。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就低执行。除此外,不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不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两证一票”制度。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时参加年审,要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进行收费,所有的服务收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改进收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各项服务收费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搞好服务放在首位,力求通过上述各项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巩固统计队伍,为依法搞好全县的统计工作奠定基础。要进一步落实承诺责任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热情服务,有疑必释,有问必答。
    五、要跟上检查督导。严格执行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对整个收费过程,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跟上督查。在每项收费结束后,都要主动向物价局和财政局汇报服务收费情况,并及时通过财政专户向市局划款。
    六、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我们在县政府办公楼三楼设立投诉举报箱,监督电话是3212241,自觉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一般要在3日内查处完毕,并答复投诉人。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促进收费行为的规范,为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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