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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文化局服务承诺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搞好优质服务,努力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特做如下服务承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制定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剧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3、宣传贯彻文化市场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文化市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保证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地发展。
    4、负责所属基层单位博物馆主要业务工作,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文物保护与维修规划,做好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各乡镇文化站以及各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建设,培训业务骨干,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承诺
    1、文化市场稽查队,严格文化市场管理,实行"首问负责制",接报必查,保证全县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2、博物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对外来投资者优惠提供展览场地,免收服务费,免费参观,搞好接待工作。
    3、文化馆对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文化业务指导,优惠提供演出服务。
    4、图书馆对外来投资者免费办理借书证,免费提供有关资料查阅,免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5、电影公司、剧场,优惠提供会务场地,只收场地费,免收服务费。
    三、严格行政纪律,确保承诺落实
    通过有关媒体宣传服务承诺,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电话(3212443),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按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产业、优化环境"的要求,履行好服务承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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