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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畜牧局服务承诺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畜牧业和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公开开展服务承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民致富为目标,以优化畜牧业发展软环境为目的,通过明确服务职能、内容与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事项,落实承诺措施,努力形成“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办事及时、工作高效、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职能
畜牧规划制定与实施;畜牧技术研究与推广;畜牧法规落实与监督;畜禽疫病预防与治疗。
三、服务内容与责任单位
1、畜禽疫病防治站 电话:3165546
向社会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依法组织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县动物防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控制畜禽疫病传播;搞好动物疫病化验、监测、疫情上报工作,并配合政府抓好动物烈性传染病的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组织基层畜牧兽医站搞好动物疫病诊疗工作;针对“入世”新形势,落实“兽医官”制度,抓好驻饲养场的兽医监管工作和出售动物、动物产品的化验、检测,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编报、争取实施动物保护工程的项目,不断提高动物保护能力;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及门诊大夫开展培训与管理。设立对外门诊,搞好对全县养殖户的技术咨询、宣传、动物防疫知识的推广和畜禽疫病的诊断治疗。
2、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电话:3187322
认真组织《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搞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及检疫执法监管工作;实施兽医医政的监督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畜牧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订本地区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案件进行查处,确保畜牧业生产、兽医卫生等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依法抓好全县兽药、药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经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工业的指导、发展和质量监管。搞好兽药药政、药检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和打击,向社会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及识别技能,曝光透析违法案例,提高全社会打假的能力;抓好兽药、饲料监管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牧进程。
3、畜牧技术推广站 电话:3187313
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的标准,抓好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拟定、申报、争取和实施畜牧科技开发项目,开展畜牧业生产调研、信息、生产统计工作,为农民和党委、政府发展畜牧业生产提供建议和依据;制定和组织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规划与计划,向广大畜牧业饲养单位、个人推广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展农民技术培训、畜牧科普下乡、畜牧兽医人员培训;抓好畜牧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搞好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广秸秆开发利用和牧草种植技术,培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4、畜禽改良服务中心 电话:3211643
宣传落实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依法管理全县所有种畜禽场,鉴定种畜禽,宣传、普及、咨询种畜禽繁育、改良知识和技术,搞好畜禽改良队伍培训、建设与管理,编制全县畜禽改良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引进、繁育、推广国内外优良畜禽品种及相关技术成果。
5、波尔山羊繁育推广中心 电话:3181837
组织世界著名良种肉羊、奶牛的引进、饲养、繁育,对社会供应优质纯种肉羊、奶牛良种;利用生物工程技术,进行牛、羊胚胎移植,加快生产优质良种,提高社会良种化水平;对全县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等人工授精配种搞好优质冻精的统一供应,满足社会畜禽改良的需要;示范良种畜禽规模饲养管理技术,为全市、全县畜牧标准化养殖发挥示范作用。
6、畜禽药械管理站 电话:3163278
搞好对全县养殖用兽药、药械的供应,保证药械质量、降低价格;加强服务,保护群众利益。
7、17处基层(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宣传、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计划,推广畜牧业科学技术,向农民开展技术咨询、门诊(出诊)治疗、兽药、饲料、饲草种子等实物供应,开展社会化防疫、消毒、监测、化验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培训、现场指导,并有计划地开展畜产品流通服务。
三、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及工作纪律
(一)办理时限。凡属畜牧审批证件,按照畜牧局办事指南规定时限办结;举报案件,及时到现场查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属到单位咨询、门诊治疗等业务,立即办理;属外出到现场服务的,做到有呼即应,及时到场服务。
(二)服务标准与纪律
1、在办理各项服务与执法时,本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徇私情。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现象。
2、努力做到精通业务,操作熟练,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防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横、硬、顶”现象。
3、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执法对象,热情受理,按规定时限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4、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清政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5、积极实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收费公开制度。
6、实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制度。
7、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对受理的有关投诉和举报,要从快、从严依法处理。
四、违诺处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若有不按承诺规定者,经服务对象举报或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县畜牧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316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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