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行风监督:部门承诺
临朐县邮政局服务承诺
为不断改进邮政服务,提高通信质量,完善客户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邮政行业形象,对社会服务实行承诺制度。
一、服务内容、标准和规范
(一)营业窗口
1、服务环境:局所名牌醒目,营业厅(室)内干净整洁,业务标志牌正规统一。
2、服务设施:时钟或利率牌装置在显要部位;内设公众写字台、座椅;张贴有关收费标准、宣传画等。
3、仪容仪表:营业人员服装统一,仪容整洁,佩带工号牌。
4、文明服务: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办理业务要先外后内,收付款项要在保证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唱收唱付热情受理查询业务。
5、服务纪律:按规定时间营业,按标明的频次、时间开取信箱。不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严格执行资费标准,不搭配销售。
(二)投递业务
1、凡达到通邮条件,自客户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通邮。
2、属邮政部门原因造成报刊短缺的,三日内补送用户,无法补送的15日内赔偿。
3、邮件丢损查询满二个月,确属非用户责任的,保证立即赔偿。
(三)特快专递
1、客户需上门办理特快专递业务的,只需拨通185电话,县城内1小时内上门服务(遇有路阻或特殊情况除外)。
2、客户办理寄往本县各乡镇驻地的特快专递邮件,全部实现次日投递。
(四)集邮业务客户预定的纪特邮票,保证足量供应。
二、处罚规定
1、在营业窗口发生用户有理由申告者,由责任人向客户赔礼道歉,并扣罚责任人100元。
2、凡达到通邮条件未通邮,引起客户申告的,扣罚相关单位100元。
3、因邮政局原因造成报刊短缺,三日内没补送,15日内又没赔偿的,每超过一天,由责任人向客户赔偿1元。
4、非用户责任,邮件丢损查询满二个月,由责任单位赔偿,每超一天扣罚责任单位10元。
5、客户办理特快专递业务,未按规定时限上门服务的,扣罚相关责任人30元。至各乡镇政府驻地特快专递邮件达不到次日投递,造成客户申告的,扣罚责任人每件10元。
6、客户不能买到所预定的纪、特邮票,引起客户申告,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投诉程序与监督
1、客户发现不履行承诺情况,可先投诉到3212036监督电话,由市场部将客户投诉及时转到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查处,最长不得超过10天给予投诉人满意答复,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2、对各项承诺的实施,采取明查暗访或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3、罚款从被罚单位劳动报酬中扣除。
4、客户对某专业投诉处理不满意,可向市场部申告。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兑现承诺的,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责任单位向客户做出解释和答复。
四、违诺责任
因不履行承诺引起客户有理由申告,经查证属实的,按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返回[行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