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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城管局办事指南


为加快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占用费是根据鲁价涉发(1994)185号规定收取的,具体由协管办负责收取。
    办理程序:占用人行道,当事人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协管办,经批准后,按标准足额缴纳占道费后,方可占道。占用城市道路,不能超过审批规定的时间,并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貌。占用车行道的,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占用。
    二、户外广告管理费
    收费依据:户外广告管理费是根据市政府[1996]38号令之规定收取的,具体由广告科负责收取。
    办理程序:
    1、户外广告:当事人向广告科写出书面申请,并提报广告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广告科确定设置地点、标准,并按标准收取当年度广告管理费。大型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须经规划部门同意。
    2、演出活动:对开业、店庆等商业演出活动,须提前一天向广告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地点从事活动。在交通拥挤或繁华地点活动的,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帮助维持秩序。
    三、道路清障费
    收费依据:道路清障费是根据鲁价费发[1999]264号之规定收取的,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三轮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六类。具体由法制科依据规定处理,到指定银行缴纳。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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