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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供电公司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客户监督,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及时、规范的优质服务,帮助客户顺利地办妥各种用电手续,早日合法可靠地使用电能,特编制以下用电指南:
    一、高压客户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1、申请高压用电的客户,可持单位用电申请、用电区域及负荷等资料,到我公司营业窗口登记,在申请书上,请写明户名、地址、电话、用电理由、性质、设备容量、原有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开户银行及帐号。
    2、营业窗口在接受申请并登记后,根据申请用电的电压等级、容量及性质传递到内部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规定时限答复。
    3、临朐输变电工程安装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联系工程设计、施工。
    4、客户工程竣工后(有隐蔽工程的,应及时通知我公司进行中间检查),由业扩专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和设备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后,即可安排装表、接电事宜。
    5、我公司对新装或增容的客户确定的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客户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请务必在限期内与我公司联系。
    二、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和责任分界
  供电企业与客户的产权分界处设在:
    1、公用线路客户分界点设在进线T接开关或电缆下线处;
    2、专线客户分界点设于变电站出线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荷侧由客户负责。
    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客户申报临时用电,应持有关证明和批文,到供电公司营业场所办理手续。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部门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部门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部门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客户临时用电,一般不得转为正式用电,确需转为正式用电的,须经供电公司书面批准。 
    四、变更用电办理手续
    客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公司用电营业场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变更用电内容如下:
    1、减容:是指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客户须在提前向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提前申请恢复。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
    2、暂停:是指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用电设备的用电。客户须提前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每年可申请两次暂停,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3、暂换:是指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客户必须提前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迁址:是指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客户须提前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
    5、移表:是指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客户在因修缮房屋或其它原因需要移表时,须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但须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不变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移表手续。
    6、暂拆:是指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客户需暂拆时,须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暂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的,持原暂拆工作单到营业窗口办理;超过期限要求恢复用电的,按新装手续办理。
    7、过户:是指改变客户的名称。应由原客户提出申请,两客户加盖公章,在符合条件且原客户与供电公司结清债务的情况下才可办理过户。
    8、分户:是指一户分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原户须整台变压器分出,由原客户向供电公司申请,费用由原客户承担。
    9、并户:是指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须由原客户向供电公司申请,费用由原客户承担。
    10、销户:是指合同到期终止用电。销户必须是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并结清电费,方可向供电公司申请。
    11、改类:是指改变用电类别,由客户向供电公司申请,到用电营业场所办理。  
  五、常用联系电话
  业扩报装:3392212    电费查询:3392213    公司纪委:3392431
    用电事故抢修:3392215     行风监督及投诉:3392727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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