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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一、职工调动
    1、办理程序:(1)到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职工流动表、劳动合同等表格材料;(2)到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3)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4)到新单位报到。
    2、所需材料:本人档案、调出单位劳动合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提供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科室:局综合科 电话:3187593、3218994
    二、工人退休
    1、办理程序:(1)到局办公室办理退休、审批手续;(2)到劳保处退管科计算养老待遇,进行指纹鉴定,并领取县劳动保障局核发的《退休证》;(3)凭退休证、身份证于每月18日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2、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年龄证明、本人档案、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1寸照片1张。
    3、办理时限: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当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原则上每两个月研究一次并上报审批。
    4、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电话:3212531
    三、工伤认定
    1、办理程序:(1)电话、书面报局监察监督科;(2)监察监督科组织工伤认定人员办理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足,确须外调的依职权调查取证;(3)上报市局作工伤认定;(4)认定工伤后劳保处工伤科核发工伤待遇。
    2、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
    3、办理时限:自接到经补正后的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后, 60日内办理完毕。
    4、责任科室:局监察监督科 电话:3215354、3115529
    四、劳动合同鉴证
    1、办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后到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2、所需材料:招聘职工登记表、报到信、分配信等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随到随办。单位送审的集体合同,7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于此后5日内反馈给送审单位;接到预审后的集体合同正本,15日内予以审批。
    4、责任科室:局综合科 电话:3187593、3218994
    五、劳动争议处理
    1、办理程序:(1)申诉人到局劳动争议处理科提交申诉书;(2)劳动争议处理科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决定不予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不予受理通知送达申诉人。(3)仲裁庭开庭审理。
    2、所需材料:申诉书、立案审批表、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时限:决定立案的,7日内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报仲裁委员会延长时间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中止案件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时间)。
    4、责任科室:局劳动争议处理科 电话:3213986
    六、劳动违法举报处理
    1、办理程序:(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制定处理决定;(4)送达。
    2、所需材料:电话或书面举报材料。
    3、办理时限:属于管辖范围并符合处理规定的,在7日内予以立案。一般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调查期限不超过60日。
    4、责任科室:局监察监督科 电话: 3115529、3215354
    七、职工招聘录用
    1、办理程序:(1)求职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合格者发给就业训练结业证、职业资格证;(2)持用人单位招工报告到县职业介绍中心领取并填写招聘职工登记表;(3)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手续; (4)批准招聘。
    2、所需材料:用人单位招工报告、被聘人员的就业训练结业证、职业资格证。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中心 
    电话:3213110
    八、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1、办理程序:(1)到县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2)凭《失业证》参加就业前培训或劳动预备培训。
    2、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中心
    电话:3213110
    九、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救济金领取
    1、办理程序:(1)失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凭有关证件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和失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通知书,并按要求参加失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 (2)符合条件的每月10日到县职业介绍大厅领取失业救济金。
    2、所需材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职工档案、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本人身份证。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电话:3217954
    十、职工档案托管
    1、办理程序:(1)县就业办公室托管科给失业人员办理招聘职工手续,给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2)托管科为托管人员提供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晋升工资、代评职称、代办退休、出具有关证明等项服务。
    2、所需材料:失业人员持就业训练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职工持失业证。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动事务代理中心
    电话:3217954
    十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1、办理程序:符合条件者到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报,再就业办公室根据临发[2003]9号文规定对办证者审查、公示后发证。
    2、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失业证》、未就业情况证明、一寸彩照4张。
    3、办理时限:报齐材料后,5日内发证。
    4、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企业管理科
    电话:3187593
    十二、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证件和资料; (2)企业单位由县劳动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机关事业保险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其他材料。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劳保处征缴科、机保处业务科
    电话:3115503、3214884
    十三、养老保险转移、新增
    1、办理程序:(1)调入或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到县劳动保险处养老科办理转移或新增手续;(2)调入或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到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转移或新增手续。
    2、所需材料: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信或分配信、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养老保险转移单。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责任单位:劳保处养老科、机保处业务科
    电话:3110782、3214884
    十四、农村养老金发放
    1、办理程序:(1)投保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乡镇农保所、县农保处审核;(2)经审核,发给领取证;(3)到乡镇农保所或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2、所需材料:缴费证、本人身份证、照片1张
    3、办理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以前上报材料,季度末月6号发放养老金。
    4、责任单位:农村保险处业务科 电话:3213241
    十五、住院费用报销
    1、办理程序:(1)到定点医院挂号;(2)持证、卡到医疗保险门诊就医;(3)到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4)住院;(5)当日内持入院通知单到县医保处登记备案;(6)出院当天病人与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门由定点医院于次月5日前报县医保处结算;(7)县医保处审核后,于当月21-25日将应支付的费用支付给定点医院。
    2、所需材料:住院医疗费发票、临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入院通知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日清单、病案摘要、医嘱单复印件、目录外项目使用审定表。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4、责任单位:医疗保险处复审科、财务科,电话:3210644
    十六、转诊转院费用结算
    1、办理程序:(1)由医院主治医师填写临朐县城镇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分管院长、院医保办签字审批盖章),并附专家会诊意见;(2)当天到县医保处审批备案;(3)转诊转院;(4)病人出院的次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县医疗保险处审核,当月21-25日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2、所需材料:临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表、发票。
    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4、责任单位:医疗保险处复审科 电话:3210644
    十七、特殊慢性病审批
    1、办理程序:(1)患者提出认定申请;(2)县医保处组织复核确认。 
    2、所需材料:近一年来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3、办理时限:2个月内办结。
    4、责任单位:医疗保险处复审科 电话:3210644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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