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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旅游局办事指南
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一)办事(评定)依据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二)办事(评定)条件
1、凡是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植物园、游乐园、文博院(馆)等均可申报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2、符合国家有关消防 、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法律、法规并通过验收。
(三)办事(评定)程序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申报-初评-审定-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
旅游区(点)根据国家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检后向县、市旅游局申报,经县、市旅游局审核后,报省旅
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公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AAA级、AAA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并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初评合格的A级和AA级旅游区(点),由省旅游局组织评定、审批、公告,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二、设立旅行社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所需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导游员、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工作
(一)办事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等。
(二)办事条件
导游员:面向社会招考,凡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
旅行社经理: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旅游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国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旅游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总经理)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旅游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其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办事程序
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提交健康证明和派出所无违法行为证明)。
四、申请评定旅游星级饭店
所需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填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
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4、饭店有关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服务程序,作业标准;
5、饭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花名册,技术(业务)资格证书,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6、饭店年度工作总结,经营情况财务报表;
7、饭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消防验收合格证,电梯安全使用合格证;
9、有关的卫生许可证;
10、合资、联营、合作合同或协议。
五、申报预备星级
所需资料
1、上报书面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2、填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
3、提供有关饭店安全、消防、卫生、经营执照待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材料。
六、申报评定旅游定点餐馆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服务程序;
3、菜肴品种价目标;
4、从业人员花名册,技术(业务)资格证书;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消防验收合格证;
7、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申报评定旅游定点商店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申请登记表》;
3、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服务程序;
4、商品品种价目标;
5、从业人员花名册,技术(业务)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消防验收合格证;
8、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八、遗失导游证申请补办须办理的程序
1、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2、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注: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九、旅游投诉和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处理
(一)办事依据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办事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三)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3212683
十、 旅游意外保险工作
(一)办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等。
(二)办事(保险)条件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条件和范围: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遣返所需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标准是: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旅行社销售价格中,包含旅游意外保险类。
(三)办事(保险)时限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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