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QLZ.COM --

      关于纠风

      部门承诺

      收费标准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行风监督:办事指南

临朐县贸易局办事指南


 

审批服务 事项

审批程序

办理

时限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煤炭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向县资格审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资格审查办预批,同意后,县审查办审核材料,现场调查核实,报市资格办审查,合格,上报省资格办审批

3个工作日内转报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书,身份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的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煤场位置平面图,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协议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等。

7、煤炭专业和化验专业人员的毕业证或技术资格证书;

8、市地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验能力的证明或委托市质检部门检验的委托检验合同。

9、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符合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及其预防措施等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

申请人向贸易局提出书面申请,贸易局会同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审查,提出意见,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市贸易局审查验收,报市政府批准。

15个工作日内上报

1、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和水源条件等规定;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专业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市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省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1、书面申请;

2、当地城乡规划证明;

3、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表。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返回[行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