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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农业局办事指南


 为更好地为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农村群众服务,本着"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要求,编制如下办事指南:
    一、植物检疫
    责任站、所:临朐县植物保护站
    (一)植物检疫登记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向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登记,领取《植物检疫登记证》。
    (二)产地检疫程序
    1、申报检疫:需要进行产地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单位(人)应向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申请,填写《产地检疫申报表》,按规定交纳产地检疫费。
    2、检疫调查:检疫机关依据《产地检疫申报表》,按《产地检疫操作规程》进行田间检疫调查,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记载表》。
    3、检疫鉴证:检疫机关依据《产地检疫调查记载表》产地检疫合格,鉴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4、收贮、调运:报检单位(人)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贮,需调出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调运检疫证书。
    (三)调运检疫程序
    1、申办检疫要求: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取得检疫要求。
    2、申请检疫: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申请检疫。
    3、室内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种苗、植物产品抽样室内检验,出具检疫检验结果单。
    4、检疫鉴证:在当地收贮的种苗,植物产品,符合调入地检疫要求的,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检疫的种苗,植物产品,凭《植物检疫检验结果通知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承运种苗:承运单位,邮政部门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邮寄,承运,正本随货同行。
    6、复检:调入单位收到货后,应及时将植物检疫证书正本交调入地检疫机关,以备复检。
    二、代销(销售)包装种子备案登记审批
    责任站、所:临朐县种子管理站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上岗证"凭上岗证办理备案登记证。
    (二)申请单位(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单位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协议书。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二张。
    5、送(抽)检经营主要品种每样两份
    (三)办理时限
    经审核合格5日内办理完毕。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责任站、所:临朐县农药检定所
    1、提出申请:农药经营单位或网点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现场考核:对已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单位,农药检定管理机构派两名以上农药管理人员对其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消防措施、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措施、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等各个方面进行现场考核,填写《农药经营单位现场考核表》。
    3、发证:考核合格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
    4、办理时限:从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
    四、土壤肥料测试
    责任站、所:临朐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1、服务事项:
    (1)土壤养分、氯离子含量、PH值检验。
    (2)肥料氮、磷、钾、氯离子含量检验。
    2、办理程序:
    (1)提出检验申请并填写《土壤肥料检验申请表》
    (2)提供检验样品0.5千克
    (3)缴纳土壤肥料测试费。
    (4)约定时间内领取检验报告
    3、办理时限:
    30个检验项次以内,收到检验样品并缴纳检验费后7-10个工作日内提供检验报告;30个检验项次以上,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办毕时间。
    4、服务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以及依法开展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社团组织。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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