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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事局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优化环境”的原则,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干部科 (电话:0536—3186990)
㈠竞争上岗
按临组发[2001]15号文件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拟竞争上岗的职位提前向人事局汇报,待原则同意后制定竞争上岗方案。竞争上岗方案报人事局审批后,在人事局派人监管下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竞争程序结束后,由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向人事局写出书面请示并附有关原始材料。待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办理正式任命手续。
㈡干部调配
1、申报材料
⑴县内单位之间调动的,需报双方单位同意信,属县直企业的,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⑵县内与县外之间调动的,需按商调干部要求发函商调,并附《商调干部登记表》。
2、办理程序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办理调档和开具调动信、介绍信。
3、承诺时限
随时受理。待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立即办理。
㈢吸收录用公务员
1、申报材料
⑴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需持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⑷单位介绍信(属人事档案托管人员的,应由工作单位和托管单位出具证明;属待业人员的,应持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⑸报名时,填写《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普通高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应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证明等证件及复印件报名。
2、办理程序
⑴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准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⑵由潍坊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考计划以及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考核录用范围的人员。
⑷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由高分到低分对等额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⑸对考核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⑹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按职位由高分到底分选择部门,并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发给《录用通知书》。
⑺经批准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由县人事局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3、承诺时间
市人事局公布成绩后,立即张榜公布。市人事局发给《录取通知书》后,立即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㈣潍坊市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转干
1、申报材料
⑴乡镇企业家证书;
⑵身份证;
⑶毕业证;
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⑸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县计生局确认无违反计生政策);
⑹《聘干审批表》;
⑺本人档案。
2、办理程序
⑴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⑵若材料属实,盖章并上报审批;
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由潍坊市人事局确定。
㈤科级乡镇聘干转干
1、申报材料
⑴《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一份(二寸彩照);
⑵乡镇党委考察材料;
⑶计划生育证明;
⑷体检表(一寸彩照,须附化验报告单);
⑸合同书;
⑹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
⑺身份证;
⑻干部任免呈报表;
⑼转干请示(每人二份);
⑽聘用制干部审批表。
2、办理程序
⑴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⑵若材料属实完整,盖章并上报审批;
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由潍坊市人事局确定。
㈥事业单位聘干
1、申报材料
⑴单位介绍信(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代干岗位及代干时间);
⑵县直或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⑶居民身份证;
⑷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任书;
⑸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2张;
⑹本人档案;
⑺报名表。
2、办理程序
⑴考核。经审查档案及有关证明符合聘用条件者,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专人,对其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⑵聘用。经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批准聘用后,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县组织人事部门充当中证机关进行中证;
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按文件规定时限办理。
㈦事业单位聘干续聘、解聘
1、申报材料
⑴本人自上次聘任以来的思想工作总结。
⑵主管部门在单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主管部门盖章)。
⑶乡镇或县直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
⑷《解聘、续聘意见表》每人一份(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必须说明该同志计划生育及遵纪守法情况及解聘续聘意见)。
⑸合同书每人一式三份(乡镇聘干一式四份)。
2、办理程序
⑴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⑵符合条件者,用人单位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中证;
⑶不符合规定的解聘。
3、承诺时限
县人事局通知,随到随办。
二、工资科 (电话:0536—3186991)
㈠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离休
1、申报材料
⑴退休报告;
⑵退休审批表;
⑶照片;
⑷建房证明等。
2、办理程序
⑴单位填报;
⑵主管部门审核;
⑶人事局审批。
3、承诺时限
达到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
㈡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1、申报材料
⑴增加工资(离退休费)审批表;
⑵相关年度考核等次;
⑶任职公布文;
⑷资格证;
⑸聘书。
2、办理程序
⑴单位填报;
⑵主管部门审核;
⑶人事局审批。
3、承诺时限
日常工资审批随到随办,普调工资限期到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材料
⑴从事 工种年限审定表、呈批表;
⑵人事档案;
⑶从业证书。
2、办理程序
⑴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
⑵符合条件者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
⑶县人事局汇总后报市工人考核办公室;
⑷参加市里组织的统一考试。
3、承诺时限
市里统一按排。
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申报材料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备案表。
2、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3、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
三、奖惩科 (电话:0536—3186993)
行政奖励表彰
1、申报材料
⑴行政奖励表彰计划、申请;
⑵个人鉴定及计划生育证明;
⑶奖励审批表;
2、办理程序
⑴行政系统开展奖励表彰活动,主管部门须提前向人事局申报表彰计划。
⑵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事项,主管部门应向人事局申请,由人事局审核提出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名义联合表彰或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事项,主管部门向人事局写出申请,由人事局审核批准。
⑶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将表彰名单送人事局审核把关,由人事局报县政府研究确定。以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名义联合表彰的事项,由主办单位根据联合行文要求,提出奖励表彰名单,与人事局共同研究奖励表彰。
3、承诺时限
每年3月底以前主办部门申报计划,审批事宜随到随办。
四、科干科 (电话:0536—3186995)
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由系列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简表)》;
⑵《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
⑷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⑸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⑺有效期内的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⑻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登记表》及相关证书原件;
⑼原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评审简表》原件;
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⑾《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⑿继续教育单科结业证书。
2、办理程序
⑴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⑵如材料属实并完整,加盖相应印章后,申报初级资格的提交相应初评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审核公布,申报中、高级资格的呈报市相应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或市系列主管部门;
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呈报,每年度下半年进行一次。
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定职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⑴《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四份);
⑵毕业证书原件;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复印件;
⑷继续教育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单科结业证书。
2、办理程序
⑴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⑵如材料属实并完整,确定初级资格的予以审核公布,确定中级资格的加盖相应印章后呈报市职改办审批;
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当年度办理完毕。
㈢县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⑴《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四份);
⑵原《专业技术职务呈(申)报表》(中级以上的附复印件一份);
⑶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毕业证书及其它专业技术档案原件;
⑷继续教育单科结业证书。
2、办理程序
⑴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⑵如材料属实并完整,确认初级资格的予以审核确认,确认中、高级资格的加盖相应印章后呈报市职改办确认;
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告知并说明原因。
3、承诺时限
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当年度办理完毕。
五、分配办 (电话:0536—3161477)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
1、申报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
硕士研究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本专科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省内中专毕业生:《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省外中专毕业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⑵毕业证书;
⑶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
⑷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县属单位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
个体、私营、民营企业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并附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在外地联系工作的毕业生由外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 出具接收函。
2、办理程序
⑴对毕业生的就业资格进行审查;
⑵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接收手续进行审查;
⑶为具有就业资格、就业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
3、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六、编 办 (电话:0536—3162411)
事业单位登记
1、申报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或《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职务公布文件和身份证件;
⑶资产评估机构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⑷房产和土地使用证明;
⑸《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⑹单位设立批文和变更批文;
⑺登记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2、办理程序
⑴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⑵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所填数据的准确性;
⑶发证;
⑷公告。
3、承诺时限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七、人才交流 (电话:0536—3186983)
人事代理
1、申报材料
⑴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代管申请书。
⑵属单位委托的,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管人员名单等材料。
⑶属个人委托的,出具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接收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⑴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出具申报材料。
⑵办理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⑶审核申报材料,审阅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对委托单位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⑷办理人事代管审批手续,签订人事代管合同书。
3、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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