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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水利局办事指南


 一、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执行。
    水资源费按照量水设施计量数征收。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按机泵或者引水建筑物设计流量24小时运行计算征收。
    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水资源费收缴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统一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执收单位定期抄表,并按实际用水量下达“缴款书”,缴费人持“缴款书”到就近银行(信用社除外)缴纳水资源费。
    城区内所有取水户及驻乡镇的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的水资源费由县水资源办公室直接征收,其他取水户的水资源费由县水资源办公室委托各乡镇水利站征收。
    三、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维护管理费按年度征收、征收机关根据上年度应缴费单位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确定应缴数额,开具并送达《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书》,缴费单位必须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维护管理费。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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