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行风监督:办事指南
临朐通信公司办事指南
为方便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我公司特制定服务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党政军、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二、安装、迁移电话或增加服务项目
安装、迁移电话或增加服务项目和“来电显示”、“呼出限制”等,须携带身份证(住宅电话)或单位公章(单位电话),到临朐通信公司各营业厅(龙泉路营业厅、兴隆路营业厅、临朐南路营业厅、秦池路营业厅或各乡镇通信营业厅)办理手续,缴清相关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便可开通使用。
三、办理计算机上网及其他数据业务
办理计算机上网及其他数据业务,须携带上网电话租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电话)或单位公章(单位电话),到通信公司龙泉路营业厅数据业务受理台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缴清费用即可。
四、改名、过户
客户改变名称,不改变电话租用权的称为改名。将电话租用权转让给另一个客户的称为过户。您如果需要改名、过户,必须携带老客户书面申请和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住宅电话)或单位公章(单位电话),到通信公司营业厅(龙泉路营业厅、兴隆路营业厅、临朐南路营业厅、秦池路营业厅或各乡镇通信营业厅)办理改名、过户手续,(注意:在办理手续之前要把电话费结清)。
五、电话故障
如客户电话线路发生了故障,县城及临朐镇的客户请拨打3211500、3166043或112障碍申告台,也可以通过其他电话告诉通信公司为您查修,乡镇的电话客户可直接联系各乡镇通信营业厅。
六、交纳电话费
电话月租费和使用费必须在规定时限(每月的26日至下月25日)内付清,超过规定期限每日按客户欠费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逾期30天仍不付费的给予停话,停话期间的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欠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给予拆机处理。拆机仍不付费的,通信公司将依法追回所欠话费和滞纳金。停话后,客户已缴清欠费的,通信公司在24小时内给予恢复通话。
交纳地点是:县城及临朐镇的客户可到龙泉路营业厅、兴隆路营业厅、临朐南路营业厅、秦池路营业厅交纳,各乡镇的电话客户可到各乡镇通信营业厅交纳。
七、电话费的查询
客户需要查询电话费,请持电话租用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住宅电话)或单位介绍信(单位电话),到通信公司各营业厅查询。县城及临朐镇的客户可到龙泉路营业厅、兴隆路营业厅、临朐南路营业厅、秦池路营业厅查询,各乡镇的电话客户可到各乡镇通信营业厅查询。
返回[行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