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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物价局办事指南
一、价格审批
(一)办事程序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定、调价报告,审核管理权限;
2、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调查审核;
3、提出定、调价书面报告;
4、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它需要组织听证 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5、按权限审批或上报。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定、调价意见;
2、在15日内提出定、调价意见,报审核委员会审批;
3、需上级审批的,在10日内提出上报意见。
(三)资格、条件,应提报材料
1、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3、申请定、调价格的具体项目;
4、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调价总额
5、定、调价的依据和理由;
6、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7、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等。
(四)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价格收费科 张顺成
二、《收费许可证》审批
(一)办事程序
1、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所要求资料;
2、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
1、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准发证;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备事项;不符合的5日内告知并退回申请。
2、需变更、注销的,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资格、条件,应提报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四)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价格收费科 张顺成
三、“12358”价格举报投诉
(一)办事程序
1、登记 2、呈批 3、移送
4、督办 5、存档 6、反馈
(二)办理时限
1、对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登记备案,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立案查处,自立案起10日内查处完毕。
2、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告知举报人及管理部门。
(三)资格、条件,应提报材料
1、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有明确被举报人;
3、举报人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
4、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5、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四)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物价检查所 高学明
四、价格鉴证、认证
(一)办事程序
1、委托单位委托;
2、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3、价格鉴证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
4、价格鉴证机构作出鉴证结论。
(二)办理时限
接受委托的案件,必须在7日内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委托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三)资格、条件,应提报材料
属涉案物品须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2、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
3、价格鉴证范围和基准日;
4、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5、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
6、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承办科室及负责人
价格认证中心 张兰荣
(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临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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