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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医药纠风“窗口对话交流”

问题及答复


9月23日,全县医药纠风“窗口对话交流”座谈会在县卫生局召开。副县长陈曦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吕学富主持。座谈会上,县卫生局局长谭乐生通报了卫生行风建设情况;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等四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围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现场与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了对话交流。同时,服务对象代表还对参加对话部门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最后,陈曦对下步工作讲了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医药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依法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医药纠风工作水平。现将现场对话交流的主要内容摘要整理如下:

    问题1、国家对药品价格采取什么形式管理?
    物价局答复:根据国家规定,政府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等管理形式。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在中央和省两级,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15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10%左右,从销售份额看,占市场份额的40%;由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有12000余种,占市场份额的60%。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其实际销售价格;实行企业定价的药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不受作价办法规定的差率限制。
    问题2、社会上普遍反映的开单提成、医生收受“红包”问题,在我县卫生系统是否存在?下一步,卫生部门如何防止这一问题
    卫生局答复:在这方面,从受理举报和监督检查的情况看,都没有发现这一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排除。下一步,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的发生。一是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根本上治理不正之风。狠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全县卫生系统努力形成“卫生系统不收不受、社会各界不送不请”的新风尚。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不正之风。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向卫生局或执纪执法机关提供线索。
    问题3、前段时间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发现部分餐饮业尤其是夏季食品卫生安全情况不容乐观,请问,卫生防疫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督察和治理?
    防疫站答复: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来看,我县目前食品卫生状况较以前有了明显改观,食品卫生监管力度逐步加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卫生意识均有了显著增强。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不可忽视的问题: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公用餐具消毒设施不够健全,甚至有的单位无消毒设施;“四防”设施不全,加工场所苍蝇密度大;街头食品摊点卫生状况差。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防疫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措施:一是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卫生知识,认真抓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查体工作,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二是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对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工艺流程布局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三是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业、食堂“拉网式”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问题4、目前有个别医院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留住了病人,却受医疗技术水平的制约,没有良好的治疗方案和措施。下一步,医院在诚信行医、文明行医方面如何去做?
    县医院答复:有的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强行截留病人的情况是有的,但随着医务人员和病人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在已越来越少。下一步,医院方面将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教育,努力做到诚信行医、文明行医。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最大限度尊重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加强纪律法制教育,严格依法执业,按照执业范围收治病人,防止强行截留病人问题的发生。同时,尊重患者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减少医疗纠纷。
    问题5、目前市场上药品的商品名十分繁多,许多药品有不同的商品名,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请问国家在规范药品的商品名上有什么规定?
   药监局答复:
药品的商品名必须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少于1:2(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一致,不加括号。未经药监部门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
    问题6、为什么普通药店的药品价格一般要比医院的价格低?
   物价局答复: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药店进货价比较低。主要是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二是药店运营费用低。药店人员费用等支出较少,加上交易结算方式上的便利,少进快出,库存小,占压资金少,可以在正常的流通差价中再拿出一些用于降价空间。三是药店为了竞争生存,薄利多销。四是药店可以挣到厂家的返利。使得药店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上税金和很低的差价,就可以销售。综上所述,药店药品具有较为灵活的价格空间,总体来看,也就比医院的药品价格低一些。
    问题7、病人手术费中是否应包含有“材料费”?
   物价局答复:
较大型手术,需要置换器官或有手术固定材料的,手术费中不含“材料费”,特殊材料费需要另计;其他手术,仅需要消毒、包扎等材料的,手术费项目中就已经包含“材料费”。
    问题8、药店能不能对药品实行“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
   药监局答复:
不能。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问题9、药店能否组织“义诊”活动或设立“坐堂医”?
   药监局答复:
不能。组织“义诊”活动和设立“坐堂医”是一种医疗行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医疗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10、群众在购买药品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药监局答复:
首先,要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其次,要仔细察看外包装,对没有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的药品,未注明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霉变、龟裂的药品不要购买。
    问题11、国家对药品广告有哪些管理规定?处方药能否做广告?
   药监局会同工商局答复:
药品广告审查部门是药监部门,监督部门是工商部门。药品广告须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群众可以向药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问题12、目前医院发给病人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尚有不清的地方,能否进一步细化?
   县医院答复:
目前推行的“一日清单”,因为受计算机程序方面的影响,确实不够“清”,但我们对其的准确性是敢于负责的。现在我们正在做工作,拟投资100多万元,争取年底前更新计算机程序,到时候,病人住院费用可以细化到每一笔用药、诊疗费用,象电信部门打印的话费清单那样清楚,病人可以一目了然。
    问题13、从全国、全世界范围看,艾滋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请问,我县卫生防疫部门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已采取了那些措施?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防疫站答复: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目前在我国流行呈快速上升趋势。我县在实施艾滋病防治项目方面,已经落实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临朐县国家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并多次开会研究防治工作。二是开展了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目前已完成免费自愿咨询检测5220人。三是大力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发放防治知识手册2万册、张贴画1500套、防治知识折页2.5万份、安全套12万个。四是一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予以热情关怀和积极救治。
下一步,将继续落实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人。二是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对重点人群和娱乐场所等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知晓率。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对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实行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四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筛查,特别是对外来流入妇女的筛查。
    问题14、病人到医院看病,一些地方总感到不方便,请问下一步医院在方便病人方面有何举措?
   县医院答复:
过去,受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在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下一步,医疗机构将按照县卫生局“满意在卫生”活动的要求,积极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实施“10分钟就医计划”,实现院前急救、小病就诊、医院候诊、办理住院手续等都不超过10分钟的目标。二是推行楼层候诊挂号、收费和“一管血”、医技报告单送达和为住院病人代办住院手续以及先住院后办手续等制度。三是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增加门诊诊室数量,将门诊挂号限制在每天每个医师诊病30人次以内;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做到有导诊咨询台、有候诊椅,县级医院要有饮水设施、有轮椅、有电话等;为病人提供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等等。
    问题15、药品招标采购是医药纠风的有效方式,这方面卫生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卫生局答复:
我县早在2001年, 就制定出台了《临朐县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集中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器材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从2001年4月开始,县卫生局组织全县21处医疗单位,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招标活动,招标采购药品及部分器械1500余种,除新、特及抢救药品外,招标采购药品品种数占临床用药总数的80%以上,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2%。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既减少了采购成本,降低了药价,又有效地杜绝了药品采购"暗箱"操作及医药代表"满天飞"现象,较好地防止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但是,2003年春季非典疫情发生后,医疗机构将有限资金投入非典防治,导致不能按时支付集中招标药品款,致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愿参加集中招标采购。2004年以来,卫生局按照医药纠风的总体要求,从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维护群众利益出发,要求医疗机构将药品由卫生局集中招标采购变为单位自行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各单位也都成立了药事委员会专门负责药品采购,狠抓采购公开,同时,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强监管,确保了药品质量,较好地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下一步,卫生局将进一步总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完善《招标采购办法》,加强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沟通,从对大宗常用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入手,尽快恢复全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问题16、病人对病情的用药有知情权,有的医院用微机开处方,全部联网,不给病人处方,病人不知情,病人想到药店拿药但没有处方,听说杭州最早实行过这一举措,但是现在已经停止。请问我县在这方面的情况?
   卫生局答复:
这一问题在我县不具有普遍性,据了解,仅有极个别单位按照医院信息化的要求,学习其他县市的经验,实行了"无纸化处方",但并没有影响病人"知情权"。实际情况是,病人在门诊看病后,门诊医生首先填写《门诊病历》,详细记录病人的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和用药等情况,此《门诊病历》由病人存留;然后通过微机联网再把病人门诊处方直接传到药房,进行划价取药,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尊重病人知情权,而且可以提高医生工作效率、便于医院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另据了解,实行"无纸化处方"的单位,为了维护患者权益,对于病人用药情况,也要求医生最大限度给予解释。
    由于医院"无纸化处方"是新生事物,下一步卫生局将予以正确引导,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病人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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