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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行风监督:政策法规:治理公路“三乱” 关于建立群众举报公路“三乱”问题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 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基础上,向县乡道路和水路延伸,全省17个市地均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幅度减少社会不良反映的要求,确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建立群众举报公路“三乱”问题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省纠风办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社会监督及其他渠道有关公路“三乱”的不良反映,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公开通报,重大事件随时通报,并按实地建立举报档案。对年内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达到五件或违反《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标准》的市地,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市地资格。 二、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责任到位、综合治理”的要求,正确对待群众举报,研究并制定大幅度减少社会不良反映的办法和措施。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逐件查实,认真处理,并及时向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和纠风办报送处理结果。至下次通报前没有处理结果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情况查实进行统计和处理。 三、实行群众举报定期通报制度,旨在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和对外服务水平,引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重视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三乱”多发地区的适时监控,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多家上路部门的源头控制,抓好对公路“三乱”行为的监督和及时查处。省纠风和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对各市地查处情况进行抽查。 山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O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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