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QLZ.COM --
 

  当前位置:首页:宣传教育:纪检监察情况

纪检监察情况

(2004年第13期)


   ▲县房管局实行四大过错追究制,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一是服务过错追究制。对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本该办结的手续而未办结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的;同服务对象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知错不纠,我行我素的,一律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调整工作岗位。二是收费过错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服务对象多收、少收、乱收的,以及只办手续不收费的,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同时对担任行政职务的责任人给予降职处理,对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下岗等处理。三是廉政过错追究制。对在房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测绘、产权登记和确权发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现金、有价证券(卡)及接受宴请的;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索取财务未遂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以及在工作往来中违犯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退回款物。四是违规过错追究制。因经办人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集体房产转移以及官司纠纷的,谁主办谁负责,是科室负责人的给予免职,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县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为确保国庆节、中秋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鲁台经贸洽谈会、红叶旅游观光月期间的安全稳定,该局自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等常见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上。同时,密切关注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灾区困难群众、民工及弱势群体,防止群众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排查调处情况台账。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逐一登记,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及时记录调处责任人和调处结果。三是强化调处措施。整合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及各类调解组织,形成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对简单纠纷、复杂纠纷和重大民间纠纷,分别进行处理,对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或有关部门一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纠纷,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造成矛盾激化。四是严格排查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周汇总上报一次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无民间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局领导包靠乡镇、街道责任制,并召开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124件,调处成功12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群众性上访2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该局针对“双评”工作中参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党委会、有关警种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全局中层负责人会议,从主观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为期10天的教育整改活动。同时,就今后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公安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制定了具体意见。
    ▲县卫生局落实四项措施,从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严格规范权力运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会和院委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二是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考核力度,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坚持实行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办法;各单位聘用临时工必须有县局的书面批复意见。三是坚决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将基本建设、医疗设备及房产维修、一次性卫生材料和医用器械纳入采购范围,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四是严格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严格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和“三人会签”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基建项目必须按照“公开透明、集体参与和清正廉洁”的原则,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察、招标及质量监督、材料采购、拨款等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个人决策行为。

  
                                                             (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