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LQLZ.COM -- |
|
当前位置:首页:宣传教育:纪检监察情况 纪检监察情况 (2005年第1期) ▲县国税局严格落实国税干部禁酒令。该局在认真执行省国税局提出的“十个不允许”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工作实际,作出了五条补充规定。(1)县局机关人员到分局出发,中午不能返回时,一律在分局的伙房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小伙房就餐的,可在就近的饭店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但不得饮酒。到企业出发办事的,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或饮酒。(2)分局人员到企业办事,中午一律回单位就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必须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就餐,但一律不得饮酒。(3)县局对上级和县里领导的接待,原则上中午不饮酒,确需饮酒时,一定要按接待标准本着节约的精神,从简招待。各分局在接待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时也要按县局标准进行,不得突破。无论什么情况不得饮酒过量,贻误工作,更不得酗酒。(4)系统内人员因私事请假而中午饮酒的,一般下午不再安排上班,因特殊情况确需上班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5)全体国税人员不论何时一律不得接受纳税人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同时,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整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