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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情况

(2005年第1期)


    ▲县国税局严格落实国税干部禁酒令。该局在认真执行省国税局提出的“十个不允许”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工作实际,作出了五条补充规定。(1)县局机关人员到分局出发,中午不能返回时,一律在分局的伙房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小伙房就餐的,可在就近的饭店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但不得饮酒。到企业出发办事的,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或饮酒。(2)分局人员到企业办事,中午一律回单位就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必须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就餐,但一律不得饮酒。(3)县局对上级和县里领导的接待,原则上中午不饮酒,确需饮酒时,一定要按接待标准本着节约的精神,从简招待。各分局在接待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时也要按县局标准进行,不得突破。无论什么情况不得饮酒过量,贻误工作,更不得酗酒。(4)系统内人员因私事请假而中午饮酒的,一般下午不再安排上班,因特殊情况确需上班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5)全体国税人员不论何时一律不得接受纳税人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同时,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县农信联社着手清理员工经商办企业问题。对正在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或撤出;对违规贷款,要责成有关人员列出归还时间表,限期归还;对因违规贷款经商办企业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资金损失的,要按规定从严追究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员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今后,凡是违反规定仍然经商办企业的,要责令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停岗,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县地税局坚持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近日,该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观看电影《郑培民》,学习任长霞模范事迹,听取系统内先进典型周士永、庞洪亮同志的事迹报告,进行正面典型引导。同时,组织观看《内蒙第一贪》等反面典型教育片,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算好“廉政账、经济账、法律账、家庭账”,构筑起使税务干部对腐败行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严密防线。
    ▲县计生局制定“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要求,加强行风建设。要求计生工作人员做到:坚持热情服务,不准在群众面前摆架子,耍态度,故意刁难;坚持认真负责,不准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上报假情况、假信息、假数据;坚持执行政策,不准违反规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持公平公正,不准不讲原则,乱拉关系,优熟厚友;坚持工作制度,不准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空岗或从事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坚持清正廉洁,不准借工作之便收受和索要各类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或强买强卖土特产品;坚持团结协作,不准吵架、斗殴、闹不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六廉”制度,突出抓好廉政教育。“六廉”制度即廉政教育制度、廉政登记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说明制度、廉政考核制度和廉政通报制度,规定每半年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一次“述廉、评廉、考廉”活动,并将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廉政档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该院突出抓好廉政教育,制定《廉政教育实施规范》,对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廉政教育中的职责要求、经常性廉政教育的基本内容、廉政教育的时机和基本方法、廉政教育绩效评估、廉政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奖惩等基本内容,进一步明确规范,使廉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关镇纪委认真做好接访工作。镇纪委要求工作人员,一方面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三声三心”,即来有招呼声,走有送声,结有回声;接待群众有热心,解释说服有耐心,解决问题有诚心。另一方面分类登记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督促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经管站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