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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宣传教育:纪检监察情况 纪检监察情况 (2005年第5期) ▲县财政局强化四个监督,打造"阳光采购"。一是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参加竞标供应商资格审核制度,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准入关";实行招投标评委选聘制,每次招标,评委人员均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主任根据情况临时选聘,防止出现"人情标"、"关系标",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有效;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机制,每次采购,都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以及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证处、县检察院等部门单位派人参加,县长招投标督查组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强化对定点供应商及提供物资和服务情况的监督。制定了定点供应商及提供物资服务审查制度,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或定点服务单位,实行定期审查调整,不搞终身制。对服务周期一年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技术监督、物价、财贸等部门对其价格、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照合同执行、质次价高或提供不合格服务的,及时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临朐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临朐县采购目录》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四是强化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约束制度。制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采购中心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规定流程组织采购,对招标的有关材料、数据、标底及投标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建立集体把关制度。每次采购招标,具体的筹备组织情况、采购招标过程和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招投标督导组成员,逐阶段集体把关。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每次采购招标,均通过宣传媒体、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开竞标结果,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置于大众监督之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证。今年以来,已组织政府采购16次,采购合同金额6000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4.8%。 (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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