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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情况

(2005年第5期)


    ▲县财政局强化四个监督,打造"阳光采购"。一是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参加竞标供应商资格审核制度,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准入关";实行招投标评委选聘制,每次招标,评委人员均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主任根据情况临时选聘,防止出现"人情标"、"关系标",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有效;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机制,每次采购,都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以及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证处、县检察院等部门单位派人参加,县长招投标督查组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强化对定点供应商及提供物资和服务情况的监督。制定了定点供应商及提供物资服务审查制度,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或定点服务单位,实行定期审查调整,不搞终身制。对服务周期一年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技术监督、物价、财贸等部门对其价格、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照合同执行、质次价高或提供不合格服务的,及时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临朐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临朐县采购目录》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四是强化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内部约束制度。制定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采购中心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规定流程组织采购,对招标的有关材料、数据、标底及投标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建立集体把关制度。每次采购招标,具体的筹备组织情况、采购招标过程和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招投标督导组成员,逐阶段集体把关。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每次采购招标,均通过宣传媒体、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开竞标结果,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置于大众监督之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证。今年以来,已组织政府采购16次,采购合同金额6000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4.8%。
    ▲县公安局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该局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凡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行政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后裁决,实行网上三级审核制度,法制部门严格按照执法办案流程认真审核把关,并实行严格的案件退查和通报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保证了案件处理的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从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建立了《临朐县公安局案件受理立案反馈制度》,对办理的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为报案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控告人填发《临朐县公安局案件立案受理反馈通知书》,对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分别最迟在受案后5日、7日、10日内作出反馈,暂时未破的案件要在反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未能破获的理由向报案人进行反馈。
    ▲县中小企业局积极搞好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该局积极协调金融、科技、司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搭建六大平台,即加快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活动,搭建诚信服务平台;实施人才培训工程,搭建人才开发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信息发展,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创建法律保障环境,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协会建设,搭建特色经济服务平台。目前,已建起临朐县民营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和6个行业协会,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县供电公司召开大用户座谈会,促进行风建设。5月下旬,由公司纪委牵头,组织客户服务中心、乡村电管部先后在全县18处乡镇(街道)召开了大用户座谈会。这次座谈活动共邀请了县经贸局和当地政府领导、行风建设监督员及客户代表190多人参加。公司包片领导及有关部室的负责人分别就当前电力供需、电价调整、迎峰度夏、供电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回答了与会人员的咨询。
    ▲县环保局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该局制定落实了“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对地处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水污染的企业分三批进行限期治理,今年先对地处五井镇、纸坊镇、杨善镇、城关街道的17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于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6月底前完成全县6家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任务;对磁选矿污染河流问题,按照县政府《全县磁选矿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坚决对这些企业实施关闭取缔。
    ▲焦化热力集团制定实施《中层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定期对中层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评,并对长期不作为、工作没有尽职尽责、达不到考评标准的进行谈话诫勉。今年以来,共谈话诫勉2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

(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