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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连续7年表彰四项反腐倡廉工作先进

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不断巩固

          来源:临朐廉政网(06.4.28)


    自1999年起,该县设立四类反腐倡廉奖项,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奖励,调动了基层积极性,巩固了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一是表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每年底,都由县级领导带队,从县委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考核小组,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扎实有效、考核成绩突出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并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奖励。二是表彰“行风建设十佳部门(行业)”。结合每年评议县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类行风评议结果,对综合成绩列前10名的单位,由县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十佳部门(行业)”称号,并在临朐电视台、临朐廉政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布,在全县形成了抓服务、促效率、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三是表彰基层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定《临朐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千分考核标准》,每年底,组织对18处乡镇(街道)和71个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打分,对成绩列前19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人事局授予“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称号。四是表彰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底,都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全县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人事局颁发证书,并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7年来,该县先后有52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被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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